历经531重创的分布式光伏重新杀回市场中心。
我们观察到:1)头部集中效应在2021年仍然保持,前五省(山东、河北、河南、安徽、山西)占比85.8%,依然是我国户用增长的核心引擎,户用光伏IRR及乡村人口数量是装机核心驱动力;2)潜力省份2021年户用装机增速多数反转或上升,看好户用市场扩容;3)高额地方补贴对装机刺激明显,看好部分地方补贴继续激励潜力地区发展。组件价格回落不及预期。
同时,我们认为2022年组件价格下降将一定程度对冲户用3分度电补贴的下降的影响,看好2022年户用光伏新增约50%至30GW以上,2023-2025年新增装机CAGR约30%,持续领跑光伏行业增长。图表:2021年、2020年潜力省份户用新增装机增速对比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中金公司研究部高额地方补贴对装机刺激明显,看好部分地方补贴继续激励潜力地区发展。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12月户用光伏项目信息,12月全国新增户用光伏装机5.1GW,2021年全国新增户用光伏装机21.6GW,占2021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53GW)的约41%,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29GW)的约75%,户用光伏已经成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1年,户用光伏在1-11月累计新增装机达到16.5GW,年初市场预期5亿元补贴基本用尽情况下,12月继续新增并网5.1GW,单月环比增长78%,全年新增装机21.6GW,同比增长113%,超出市场预期,连续3年实现约翻倍增长(2020年10.1GW、2019年5.3GW)。预测逻辑:1)各省的IRR水平决定增长动力和基本条件;2)乡村人口决定增长空间;3)参考其他因素(如现存装机、建筑特点、农村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按照渗透率逻辑增长,综合对每个省进行分析预测。
以下是正文部分:户用光伏:全年新增21.6GW,燎原之势已现(1)全年实现21.6GW新增装机,超出年初预期,占比同比提升20个百分点户用光伏2021年实现21.6GW新增装机,超出年初市场16GW-18GW的预期。风险逆变器供给紧张,组件价格高企,电网等基础设施对装机的限制,整县分布式推进政策进展不及预期。绿色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二、浙江省5、 浙江省乐清市(市级补贴)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21日,广东省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量予以补贴,其中:基准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2024年、2025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2026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补贴标准为基准常规光伏项目的1.2倍。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7、浙江省云和县2021年11月30日,云和县发改委发布《关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80万元,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北京市西城区: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下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提出: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 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四、江苏省12 、江苏省南京市(市级补贴)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图片三、广东省10、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开发区/高新区:2021年5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下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1、广东省东莞市(市级补贴)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13、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区级补贴)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对于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接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补贴3年:分布式光伏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进行补贴0.1元/千瓦时。
8、浙江省平湖市2021年10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一)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绿色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二、浙江省5、 浙江省乐清市(市级补贴)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五、陕西省15、陕西省西安市:2020年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提出:1)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该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除了深圳之外,全国至少还有其他15个地区,分布式光伏仍然有补贴!具体如下。
通知提出: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到2025年底,再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北京市经开区:2021年8月2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2.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9、浙江省柯桥区12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发改委公布的《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中,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
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14、江苏省苏州吴江区2021年11月19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 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m2,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m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江苏省12 、江苏省南京市(市级补贴)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7、浙江省云和县2021年11月30日,云和县发改委发布《关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80万元,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m2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2.提高部分领域补贴标准。
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
2、北京市西城区: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下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提出: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储能项目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放电量)进行补贴0.3元/千瓦时。